您的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政策法规

NEWS

新闻中心

  • 在线客服

  • 预约挂号

  • 医院电话

    免费通话
    欢迎使用完全免费的网页回呼与我们通话
    开始免费通话

028-85530572

028-87852211

028-87852200

成都风湿医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成都风湿医院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卫生部及市卫生局的文件精神,做好《办法》的贯彻施行工作,一方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另一方面遵守信息的保密制度,做到不泄密,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关于医院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1、拟公开信息的提交。按照医院信息公开目录,责任部门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院办提交拟公开的信息。

2、提交的信息必须先经本科室主任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项内容:

(1)是否在医院信息公开目录中;

(2)是否属于保密信息。

3、院办公室对收到的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保密信息的,提交医院保密委员会。经保密委员会审查,属于保密信息的,告知院办及拟稿科室不予公开;不属于保密信息的,告知院办公室可以公开。

二、关于医院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保密审查

院办公室收到索取医院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申请后,告知其与相关科室联系,由科室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保密信息时,请示医院保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