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和流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全员聘用制度,增强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合理的人才流动管理机制,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和流动的原则:
(一)坚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医院宏观调控,科室双向选择。
(二)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学用结合、合理流动。
(三)坚持引才和引智相结合,吸引国际、国内的掌握先进技术、项目的高端人才。
(四)坚持一定条件下的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引进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引进经营及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硕士学位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需要具备执业资格或上岗资格的人员必须要有执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三、人才引进的程序
(一)高级人员需通过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同行医生进行的测试和考核。
(二)引进学科带头人及经营、管理人才须经院办公会议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引进中央在蓉单位或外省市人才,须经医院办公会议批准后,报市卫生局、市人保局审批办理。
四、关于外聘人员的管理:
(一)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对某些学科急缺的高级人才,在不适合办理人事关系时,可采取外聘的办法。
(二)外聘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本岗位正常工作。
(三)外聘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与我院签订协议书(外聘期限原则为一年,期满可续聘)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有关待遇。
(四)兼职外聘人员的待遇按我院规定执行。
五、人员院内流动:
(一)工作人员申请调往院内其他科室工作,须由本人向所在科室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经主任签字同意后送交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申请人拟调往科室人员编制和岗位余缺情况后,方可与拟调入科室主任协商。
(三)双方主任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申请人在接到人力资源部正式通知后方可到新科室报到,在此之前必须坚持原科室岗位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动应分别到医务部、门诊部、信息中心等部门备案。
(六)护理人员的调动由护理部与用人科室协商办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科室内部人员岗位调整由科室主任自行办理。非同级岗位调整按医院岗位聘用规定执行,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关于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院外单位因完成一定工作需短期或临时借用我院人员时,可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二)借调双方应签订协议书,明确借调的期限、需完成的任务、借调期间的待遇等事项。
(三)被借调人在借调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工资、奖金及有关待遇均由借用单位发给。
(四)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发生疾病、伤残、意外、死亡等均由借用单位全权负责办理。
(五)借调期满,被借调人擅自不回院工作,医院将按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约定服务期的人员,在借调期满后,服务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