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持由党委、行政、计委、工会负责人组成。
2、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必须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3、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督检查,职工积极参与”的院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院务公开要结合本院实际,根据不同时期情况而定,要重点突出医院改革发展和管理的“难点”,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以及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凡医院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院务公开听取职工的意见。
5、院务公开必须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1、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其成员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2、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制定出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反馈、上报办法,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
3、负责监督院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认真收集职工建议,及时掌握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组织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适时沟通有关信息,了解院务公开进程,做好院务公开监督检查的文字记录。
5、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习有关政策,讨论监督检查情况,并提出建议。